受賄超6億,成伙作勢控制要害部門,這一政治團伙頭號人物宣判
據央視新聞報道,9月23日,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公安部原黨委委員、副部長孫力軍受賄、操縱證券市場、非法持有槍支一案,對被告人孫力軍以受賄罪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,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,終身監禁,不得減刑、假釋,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,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,決定執行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,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,終身監禁,不得減刑、假釋。
成伙作勢控制要害部門,受賄超6億
經審理查明:2001年至2020年4月,被告人孫力軍利用擔任上海市衛生局外事處副處長,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綜合業務處處長,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、國內安全保衛局局長及公安部黨委委員、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,以及職權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、職務調整、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,共計折合人民幣6.46億余元。2018年上半年,孫力軍應他人請托,指使有關人員通過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等方式,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,幫助他人避免損失1.45億余元。孫力軍還違反槍支管理規定,非法持有槍支2支。
2020年4月19日,公安部黨委原委員、原副部長孫力軍在任上落馬。
中紀委發布消息當晚,時任國務委員、公安部黨委書記、部長趙克志就主持召開了公安部黨委會議。公安部黨委作出一致表態:堅決擁護對孫力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,黨中央決定對孫力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審查調查“非常及時、完全正確、十分英明”。此外,會議還指出了孫力軍違紀違法背后的深層次原因,稱是其“長期以來無視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,不守紀律、不講規矩、不知敬畏、肆意妄為的必然結果” 。
2021年9月,孫力軍被“雙開”。通報顯示,孫力軍政治野心極度膨脹,政治品質極為惡劣,權力觀、政績觀極度扭曲,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,制造散布政治謠言,陽奉陰違,欺上瞞下,撈取政治資本;為實現個人政治目的,不擇手段,操弄權術,在黨內大搞團團伙伙、拉幫結派、培植個人勢力,形成利益集團,成伙作勢控制要害部門,嚴重破壞黨的團結統一,嚴重危害政治安全;狂妄自大,恣意妄為,大搞特權,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一線擅離職守,私藏私放大量涉密材料,長期搞迷信活動;使用公安偵查手段對抗組織審查。違背組織原則,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,大肆賣官鬻爵、安插親信、布局人事,嚴重破壞公安政法系統政治生態;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生活腐化墮落,長期收受大量貴重物品,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高檔消費娛樂活動,長期安排私營企業主租用高檔寓所供其使用,長期沉溺于各種奢靡服務;毫無道德底線,大搞權色、錢色交易;極度貪婪,大肆進行權錢交易,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7月8日,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公安部原黨委委員、副部長孫力軍受賄、操縱證券市場、非法持有槍支一案。孫力軍被控受賄6.46億,被查當月仍在斂財。
據公安部公開履歷顯示,孫力軍,男,漢族,1969年1月生,山東青島人,199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,1988年9月參加工作,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州立大學公共衛生和城市管理專業畢業,在職研究生學歷,公共衛生碩士學位。
政治團伙頭號人物,3日內6名成員被宣判
中紀委網站曾點名孫力軍政治團伙成員,報道稱,為了實現個人的政治目的,孫力軍與傅政華、王立科、龔道安、鄧恢林、劉新云等人“形成利益集團”,沆瀣一氣,大搞權權、權錢、權色交易。
今年1月,中紀委反腐大片《零容忍》中披露,孫力軍政治團伙案是黨的十八大后,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的典型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孫東升曾表示,孫力軍政治團伙案“是十九大以來查處的最嚴重的案件之一”。
三日內,孫力軍政治團伙6名成員被密集宣判:
9月21日,重慶市政府原副市長、市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;
9月21日,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長、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
9月21日,山西省原副省長、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云以受賄罪、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;
9月22日,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以受賄罪、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,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,終身監禁,不得減刑、假釋;
9月22日,江蘇省委原常委、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以受賄罪、行賄罪、包庇、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偽造身份證件罪被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,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,終身監禁,不得減刑、假釋;
9月23日,公安部原黨委委員、副部長孫力軍以受賄罪、操縱證券市場罪、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,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,終身監禁,不得減刑、假釋。
從量刑看,傅政華、王立科、孫力軍均是死緩,終身監禁。三人斂財均過億。
資料來源: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、央視新聞、公安部網站、北京日報
欄目主編:劉璐 文字編輯:房穎 題圖來源: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:蘇唯
來源:作者:上官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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